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
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1年3月31日     来源:生态环境部

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的公告

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规范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工作,现批准《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《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(HJ 212-2017)

以上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kjs.mee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
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30日批准、发布的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(HJ 212-2005)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环境保护部

2017年4月24日
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,各标准主编单位。
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5日印发



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

Data transmission standard fo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s of pollutant

标准号:HJ 212-2017代替HJ/T 212-2005

2017-05-01 实施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指导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的建设,规范数据传输,保证各种污染物监控监测仪器设备、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数据传输过程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。本标准的附录A、B 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C、D 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是对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(HJ/T 212-2005)的修订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 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