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规范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工作,现批准《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(HJ 212-2017)
以上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kjs.mee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30日批准、发布的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(HJ 212-2005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环境保护部
2017年4月24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,各标准主编单位。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5日印发